按照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》第二十条之规定:“地质灾害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,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,并予以公告”。平浪镇共和村场坝组场坝崩塌、沙包堡街道黄莺村二组黔南师院滑坡、匀东镇坝固村十七、十八、十九组坡脚寨滑坡、匀东镇附城村十三组平冲坡滑坡、文峰街道庆云宫村十组不稳定斜坡5个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工程治理并已通过验收。经日常监测无异常变化且自然稳定,现予撤销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隐患点核销公告明细表
按照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》第二十条之规定:“地质灾害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,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,并予以公告”。平浪镇共和村场坝组场坝崩塌、沙包堡街道黄莺村二组黔南师院滑坡、匀东镇坝固村十七、十八、十九组坡脚寨滑坡、匀东镇附城村十三组平冲坡滑坡、文峰街道庆云宫村十组不稳定斜坡5个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工程治理并已通过验收。经日常监测无异常变化且自然稳定,现予撤销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隐患点核销公告明细表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